部門通知公告
關于對部分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公告
受校黨委組織部委托,依據《青島大學內部審計工作規定》、《青島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》,決定對5個單位的5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。
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、加強干部監督管理、促進干部廉潔勤政、維護學校正常經濟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義。請接到審計通知的人員、單位高度重視并積極配合本次審計工作,以保證審計工作有序、有效進行。
審計處
2013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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