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辦理、更換青島大學臨時工作證的通知
各學院、部門、單位:
為了創建“平安校園”,加強校園治安管理,確保校園安全穩定,根據《青島大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》和青大黨辦字[2004]29號關于《青島大學“平安校園”建設檢查評估責任分解》的通知,自2006年3月6日開始,對我校所有單位的臨時工進行登記、復查,并辦理、更換《青島大學臨時工作證》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凡有臨時工的單位,由本單位按照《青島大學臨時工登記表》的內容進行詳細登記。集體到校保衛處治安科(慎行樓109室)辦理《青島大學臨時工登記表》。辦理臨時工作證時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張、身份證復印件。
二、各單位新雇用的臨時工,來校五天之內必須到校保衛處辦理臨時工作證。臨時工作證有效期為一年,到期換證。臨時工作證由本人隨身攜帶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扣留。
三、臨時工作證丟失后須由本人提出申請,持所在單位證明到校保衛處補辦。
四、4月1日起,校保衛處將對辦證情況進行大檢查。檢查結果將載入本單位年度綜合治理創平安校園工作記錄。
五、外來人員離校后,各單位負責收回《青島大學臨時工作證》并到保衛處注銷所辦證件。
六、醫學院、師范學院、高職學院、東部校區、四方學區所屬臨時工請到本學院(學區)保衛科辦理證件。
請各用人單位積極支持、配合保衛處圓滿完成辦證、換證工作。
辦證期限:3月6日——31日,周一——周五上午8:00——下午5:00
咨詢電話:8595332985953307
附:《青島大學臨時工登記表》
青島大學保衛處
2006年3月1日
附件:
青島大學臨時工作人員登記表
№: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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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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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民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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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相
片
| 出生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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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身份證編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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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家庭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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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現 住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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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暫住證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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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用工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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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負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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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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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介紹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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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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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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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來校時間
| 年月日
| 離校時間
| 年月日
| 新辦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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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換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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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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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登記時間
| 年月日
| 有效期
| 年月日至年月日
| 備
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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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人:填表日期: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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